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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还是“拦路码”?扫码消费“强制关注”现象透视

时间: 2024-06-10 18:27:38 |   作者: 分类垃圾袋

  ——“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或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济大学法学院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徐文海表示,这种强制扫码关注的消费服务方式,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方法强制交易,强制扫码关注对部分不愿意扫码的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没法拒绝的被营销”,是对消费的人自主选择权的不尊重。不少消费者反映,“明明就是停车缴费、吃饭付钱,后续却会被频繁地推送各类营销信息”。盈科网数合规中心副主任郭卫红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不少商家并未给予消费者‘拒绝被营销’的选项,消费者即使同意也是在非自愿的情形下形成的,此举是对消费的人自主选择权的不尊重。”

  ——过度索取信息,增加了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消费的人在扫码付费时,商家经常要求消费者关注其公众号,填写个人隐私信息成为会员享受折扣,或通过公众号或小程序自动获取其在微信、支付宝关联过的电话、生日、性别、地理位置等个人隐私信息。但显然这一些信息与到店消费无任何必然关联,这就可能涉及对消费的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北京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治国表示,一旦商家对数据保管不善,消费者还要承担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丢失的风险,“扫码消费模式不应变成获取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工具”。

  针对扫码消费“强制关注”乱象,近年来,多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先后发出关于扫码消费行业自律承诺和倡议,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微信平台上,在公众号的投诉页面上也增加了“强制关注行为”的选项。

  相关监管也持续跟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白准确地提出,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明确,强制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或授权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等多地消保部门持续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抽查、暗访。

  受访专家及有关部门表示,“扫码关注”不应成为消费场景中的“单选题”,消费者、商家与监管部门均需有所作为。

  消费者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意识。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重视保护个人信息,若遇到个人隐私信息被过度收集或不当使用,可以拨打12345向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亦可向消保部门投诉或反映。

  商家应自觉提供线上扫码、线下人工等多种途径。“商家应积极努力配合提供实体菜单、人工买单等服务。”徐文海表示,消费者通过扫码方式来进行消费的时候,建议商家仅收集最小范围的必要信息,且在消费结束后,应承担起清除顾客相应消费信息的责任,自觉避免泄露数据、滥用数据牟利等行为的发生。

  2021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相关单位推出《扫码消费行业自律承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可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二维码的使用识别标准,减少或禁止部分商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强制收集。针对一些商家和平台违背消费者意愿乃至滥用个人数据等行为,应建立长效机制,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